根据《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宁大政〔2018〕84号)、《宁波大学“绣山清寒奖学金”评定办法》(宁大政〔2014〕38号)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,学院审核,现将2022-2023学年绣山清寒奖助基金获得者名单在7号楼5楼研究生办公示栏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2年11月3日至11月4日
如对推荐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研究生办反映。以部门名义反映意见和情况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,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反馈意见。
联 系 人:潘榕
联系电话:0574-63712643(592801)
联系地址:7号楼研究生办5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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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办公室
2022年11月2日